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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
    2020-09-22
    姓名
    楚文斌
    留言主题
    关于楚建华在洛南县医院住院摔倒身亡情况的反映
    留言内容
    楚建华,男,77岁,洛南县三要镇龙山村水磨组人。2020年8月18日因心绞痛在洛南县医院心血管内科住院(住院号:00275001;床位:23+)。在治疗第二天期间心绞痛明显减轻,治疗效果明显。 2020年8月19日下午6点后,楚建华在所在病房内的卫生间上厕所(小便),期间临床住院者王水民(洛南县灵口镇人,70岁)陪护下,将吊针瓶悬挂在卫生间内,并退出在门外等候。由于脚下湿滑,楚建华被滑倒,仰面身体向后倾倒,从卫生间摔倒在进门过道处。由于身患心绞痛、冠心病、轻微脑梗,在重摔情况下,导致呼吸骤停。摔倒后,同病房患者郝安民(洛南三要镇话庙村郭沟人)第一时间叫来医生,进行紧急抢救,经过三小时抢救,心率减慢,呼吸仍未恢复,抢救无效。家属在医生彭超敏的多次建议下,出院将病人带回。 本次事件中,洛南县医院暴露出的问题: 1.卫生间无防滑倒设施。作为心血管内科病房,卫生间无任何防滑倒装置,仅有提示标语。 2.卫生间空间狭窄。在五人同住的情况下,整个卫生间站立空间狭窄,只能容下一个人。一人监护,一人使用的情况下,空间拥挤,不符合二级甲等医院相关标准。 3.卫生间存在多处安全隐患。在楚建华(床位:23+)所在病房卫生间,存在地板湿滑、卫生间门与卫生间衔接处存在地板砖高处里面地版砖近2公分,且地板砖松动暴突,由于卫生间空间狭小,存在绊倒人的风险。卫生间门门锁已坏,无法有效关闭,在病人倾倒过程中,起不到阻挡与缓冲作用,导致病人重摔。 整个事件中,洛南县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整个事故发生后,给整个家庭带来重大打击,导致其配偶何竹婵悲伤过度,住院20余天才得以恢复。笔者作为受害家庭的一员,原本不想再为此事申诉,但想到若洛南县医院住院部在硬件方面安全隐患不整改和纠错,将给后来住院者生命构成威胁,对家庭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特此向上级部门反映!若有不妥,请多多包涵!相关证明人:郝安民(住院号:275056,家住洛南县三要镇话庙村)、王水民(住院号:274907,家住洛南灵口镇敬老院)。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20-12-09
    回复人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内容
    你好,网友,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高度重视,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指定专人负责此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由洛南县卫健局一名分管副局长牵头,成立专项工作调查组深入洛南县医院心内科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经调查,洛南县医院病房卫生间地板砖选用专用防滑地板砖,且卫生间内张贴了醒目的“地面湿滑、防止跌倒”的标语。随着冬季心内科患者增多,洛南县医院确实存在着加床的现象,并有五人同住的情况。 据了解,洛南县医院住院楼2005年立项,2010年底正式投入使用,卫生间设计规划当时由专业公司实施,符合医院建设相关标准。 调查中发现,为防止卫生间水倒流入病房,在修建时专业公司设计病房室内地板略高于卫生间地板,医院专职保洁定期巡查打扫,但由于住院病人和家属人多倒水不规范等行为,仍出现卫生间地板湿滑的现象。医院住院楼使用年限长久,部分卫生间门锁、门框和地板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洛南县卫健局对县医院提出三项整改要求:一是在卫生间加装防滑倒扶手,尽快修理损坏的门框、门锁和地板,在防滑地板上加铺防滑垫,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发生;二是加强病房管理及患者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好科室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把医院病房、卫生间的安全管理纳入医院安全生产范围,定期组织对病房、卫生间的设施条件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为患者创造安全、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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