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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
    2023-05-16
    姓名
    刘红英
    留言主题
    医疗事故
    留言内容
    本人姓名:刘红英,住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锌业小区10号楼东单元603室,本人于2023年3月24日在城关街道办事处东关卫生室名(具体位置为盛世华宸小区南门西侧)就诊时发生的医疗事件向贵处做以反映说明情况,望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并协调处理,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本人与2023年3月20日因感冒发烧前往城关街道办事处东关卫生室就诊,在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共计三天诊疗输液时间)基本进行抗生素输液治疗并未出现任何异常或者过敏等情况发生。 2023年3月24日早上12点前往诊所进行输液诊疗,由于当天本人出现头晕无力,在输液前向诊所工作人员告知后,工作人员也未进行测量血压,也未有新开处方与皮试的情况下,进行的输液药物更换,更换为能量氨基酸等,在输液进行20分钟左右后,本人出现浑身发冷寒战现象,告知诊所人员后说可能是穿的薄寒冷造成的,随后让在进行喝热水等补充热量方式,由工作人员进行倒水给暖水袋情况,在此期间本人多次强调头晕,难受,体寒等情况后诊所工作人员他们并没有及时处理拔针,而是继续输液。诊所人员在针管里面进行(地塞米松)加入,诊所工作人员看本人症状并未减轻或消失,诊所工作人员继续加药在左胳膊进行(肾上腺素)静推后,本人出现头炸裂疼痛,呼吸困难加重,并出现胸闷、黑蒙、继之晕厥,意识模糊,并且脸色及嘴部发白无血色,诊所人员判定无法症状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并陪同我至商洛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 到达中心医院抢救室后医生初步诊断:‘过敏性休克’,在经过3小时抢救后急诊以“过敏性休克”之诊断转入心血管内一科住院部抢救室进行治疗全天监护,经过3天救治后稍有好转后转出抢救病房进行住院治疗。治疗4天后病情有点好转复查后医生建议出院回家继续药物治疗,及时复查。 该诊所人员在急诊抢救过程时缴纳挂号费心电图费用后离开,后期在医院期间诊所人员未对此事进行正面回应,出院后经过电话沟通诊所内人员口头承诺对急救费用等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承担,后进行当面协商时诊所内人员否认口头承诺约定,并且告知诊所对本次医疗事故不负责任拒不进行费用等方面承担,并且告知本人该向相关部门告,可以进行投诉,诉讼等,在此情况下本人向贵处反应情况,望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后协调处理此事故。 二.本人基本诉求: 1.要求对方支付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治疗费用,各种医药费共计:9652.97元。 2.支付务工费:每天200元,30天共6000元。 3.护理费:24小时护工200元,8天1600元。 4.住院伙食费:2人每天100元,8天800元。 5.营养费:600元。 6.后续各种治疗费:3000元。 7.精神赔偿费:10000元。 8.交通费:1000元。 9.费用合计:32653(三万贰仟陆佰伍拾叁元整) 尊敬的卫健局各位领导:以上是本次事故的基本情况和我本人诉求,望贵处领导对本次事件进行调查,并责令此诊所进行内部自查,独居此事故的再次发生,妥善处理本人和此诊所发生的此次医疗事故。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23-06-25
    回复人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内容
    建议按照正常司法程序或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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