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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9-05-17 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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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计局、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8年,中省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的意见》(陕脱贫发〔2017〕27号)有关要求,今年,在总任务量及资金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我市贫困县(区)全部纳入官颈癌检查项目,实现贫困地区35-64岁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全覆盖。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2018年商洛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今年“两癌”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务必抓好落实,严控质量,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两癌”筛查工作,2019年2月10日前完成报表和个案录入工作。

附件:2018年商洛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方案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28日     

 

2018年商洛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方案

为提高我市贫困地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广大贫困地区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建立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2018年我市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一)完成5.8万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和3000乳腺癌检查。

(二)2018年将我市七县(区)全部纳入宫颈癌项目,完成35-64岁妇女宫颈癌项目的检查。

(三)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四)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五)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项目范围

宫颈癌项目在原有4个项目县基础上新增至7个项目县区,开展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工作,年筛查任务为5.8万人。乳腺癌项目县为原定的3个县区继续开展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年筛查任务为3000人(任务表详见附件1)。

三、项目内容

(一)延续“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以下简称VIA/VILI)。

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 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VIA/VILI检查:仅限于资源匮乏、没有宫颈细胞学检查条件(包括设备、阅片人员等)的地区使用。绝经后妇女不宜采用此法。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或VIA/VILI检查结果  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  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详见附件2。

5.信息上报:接受检测且检验结果呈阳性的妇女(阳性)的个案信息需填写并录入上报到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

(二)乳腺癌检查项目。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检查(以下简称活检);对乳腺X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级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乳腺癌检查流程图详见附件3。

(三)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1.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巴氏分级报告结果为IIB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VIA/VILL检查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癌高级病变(CIN3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四)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应当对项目地区所有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上报等。

3.技术培训内容:

1)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等)。

2)宫颈细胞学(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 分类报告方法)、VIA/VILI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等检验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3)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4)乳腺癌彩色超声和乳腺癌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妇联等部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每半年上报相关项目进展情况。

(二)明确相关职责。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本辖区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农村“两癌”检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两癌”检查任务。

初筛机构主要职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可疑或异常者,应当进行追踪,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不具备细胞涂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应当将涂片送至指定的接诊机构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两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接诊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乳腺彩超、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接诊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三)建立摸底调查制度。在检查前,项目县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卫生计生、民政部门的支持下,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需要检查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签署“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4)。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四)强化实验室管理。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流程和结果报告。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部门反馈检测报告。

(五)建立随访登记制度。随访人员要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随访对象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追访表详见附件5、6。

(六)保障项目经费。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各县区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落实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项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逐级报送,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报送范围如下:

1.宫颈癌检查项目。

1)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表(详见附件7)。

2)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详见附件8)。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低级别病变(CIN1)、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原位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2.乳腺癌检查项目。

1)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详见附件9)。

2)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0)。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二)项目县应该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以及报送。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接照要求及时上报。

(三)上报时限及审核时间。

1.信息报送单位应当于每年1、4、7、10月1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度统计表及个案登记表信息录入。

2.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2、5、8、11月10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度统计表及个案登记表的信息审核。

3.各项报表报告和审核时间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六、质量控制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市级项目管理方案及相关技术指南制订质量控制方案,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相关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接受质控的机构应当包括所有初筛机构、接诊机构及外送机构检测机构。

质控内容: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细胞学检查(包括外送至其他检测机构细胞阅片的质控)、VIA/VILI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检查和数据上报。等。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质控标准及方法。

1.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1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

2.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3.病理学质控:阳性切片按10%抽查,阴性切全部由专家复核。

4.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5.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七、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制订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1.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应当对辖区内所有承担宫颈癌检车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全面督导与质量控制。

2.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应当对辖区内50%以上的项目单位进行督导与质量控制。

(二)各级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附件:1.商洛市“两癌”项目任务表

2.延续宫颈癌检查流程图

3.乳腺癌检查流程图

4.知情同意书

5.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册

6.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册

7.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8.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9.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10.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11.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报表说明

以上附件请在商洛妇幼群下载

 

附件1  

 

商洛市“两癌”项目任务表

序号

项目地区

项目类型

任务量

上报个案

宫颈癌

乳腺癌

1

* 商州区

国家级项目县

12000

---

阳性个案

2

* 洛南县

国家级项目县

12000

1000

阳性个案

3

* 丹凤县

新增贫困地区

项目县

3000

---

阳性个案

4

* 商南县

新增贫困地区

项目县

3000

---

阳性个案

5

* 山阳县

国家级项目县

12000

1000

阳性个案

6

* 镇安县

国家级项目县

13000

1000

阳性个案

7

* 柞水县

国家级项目县

3000

---

阳性个案

合   计

58000

3000

 

备注:带“*”的为贫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