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9-03-22 14: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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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局属局管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8日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案件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卫生计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卫生计生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在网站上公开公示投诉举报方式,包括投诉举报电话、网址、邮箱、邮编、地址等信息。明确局法制科是投诉举报受理科室。
第三条 投诉举报受理科室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举报;
(二)负责将投诉举报按职责批转到责任科室;
(三)负责督促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四)负责协调重大复杂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
(五)负责督促责任科室及时反馈投诉举报办理结果。
第四条 法制科负责统一受理通过电话、信件、传真、来访、网络等方式接收的卫生计生违法违规投诉举报。
第五条 投诉举报案件受理范围和条件:
(一)违反《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食品安全法》《精神卫生法》《护士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
(三)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我局管辖范围内。
第六条 对于涉及医疗废物管理、预防接种管理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一经查实,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按照每案300元的标准进行现金奖励。
第七条 法制科受理投诉举报后,依据投诉举报内容,及时交办有关科室。凡是能够立即交办的,应立即交办。重大复杂投诉举报案件,由法制科协调相关科室或下属单位联合查处。
法制科应对受理案件的基本情况、转办流程及处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第八条 投诉举报承办科室自收到法制科交办的投诉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及时向法制科反馈调查核实结果或进展情况,不能及时反馈的最迟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九条 需要立案查处的投诉举报案件应由法制科以市卫生计生局名义统一移交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按照案件查处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案件办结后要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局,由法制科督促原承办科室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反馈时限为30日,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法制科延期理由。
第十条 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科应及时督促投诉举报承办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期限办结投诉举报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的;
(三)办理投诉举报推诿、敷衍、拖延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投诉举报机构转办、交办意见的;
(五)投诉举报处理不当的;
(六)其他应予督促的情形。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承办科室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第十二条 对于投诉举报并立案查处的案件办结后,应将查处情况在市卫生计生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