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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卫计系统行风建设教育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20-05-21 1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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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计局,局属局管各单位:

现将《全市卫计系统行风建设教育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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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卫计系统行风建设教育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工作部署,推动解决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就医感受,树立全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结合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对2015年行风教育治理活动成效进行回头看,在全市卫计系统开展行风建设教育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行风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卫计事业发展的获得感,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新形象,为促进卫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教育整治专项行动,增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宗旨意识、廉洁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大力纠正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和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形成规范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新形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强学习教育

一是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教育干部职工认真汲取冯新柱、宁建国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及医疗领域发生的贪腐案件的教训,做到警钟长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是开展普法教育。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全系统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意识。

三是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学习宣传本系统、本单位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激发正能量,引导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职业精神,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扎实开展问题排查整治

一是对2015年行风建设治理活动进行回头看。围绕药品购销、高值耗材采购使用、设备购置、基本建设和行业学会5个重点领域,查看责任和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干部职工有无收受贿赂、收受回扣等问题。

二是对医疗机构依法管理及依法执业情况问题排查。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给科室下达创收指标、开单提成等违反九不准的问题;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骗保套保,雇用医托,虚假医疗广告及乱收费等违规现象;查看是否存在出租或者变相出租科室,是否存在以开展医疗卫生技术合作为名,变相将某一项或几项业务承包,是否存在出租或承包太平间等问题;查看是否存在设备投放,或是否存在与采购试剂、耗材相挂钩的捐赠行为;查看是否存在擅自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查看有无接待管理医药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具体制度及落实情况;查看有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问题。

三是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业作风问题排查。查看是否存在服务态度不好,开具大检查、大处方,推诿病人,有偿转诊转治病人,参与贩号等违反职业道德操守的问题;查看是否存在商业统方、收受红包、回扣等违反九不准等问题。

(三)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各县区、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查找管理机制存在的漏洞,坚持把教育、管理、监督、改革、惩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细化制度措施,形成科学、规范、有效、持续的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把行风建设抓细、抓实、抓好。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教育(816日至930日)。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学习教育计划,按照全员纳入的要求,认真抓好三项教育(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普法教育、医德医风教育)。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省领导同志关于正风反腐、纠正四风问题系列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等有关反腐倡廉工作要求;重点学习《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系统重点领域行风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涉及单位管理及行业作风的相关法规文件,通过以案说法、举办法律讲座、开办廉政讲座、向职业精神墙宣誓、举办先进人物事迹评选、参观红色教育和警示教育基地、通报重大典型案件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101日至1031日)。各单位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对照重点任务,做好个人自查。单位要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邮箱,广泛收集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采取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要以支部(科室)为单位开好组织生活会、科室例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梳理。各单位党委(党组)针对查摆的问题,要专题进行剖析研究,建立问题台帐,修订完善制度措施,边查边改。医疗机构要开设并公布廉政帐号,教育干部职工主动上缴回扣”“红包等其它违法所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向单位写出书面承诺书;各单位要派出检查组,加大对各部门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行业风气的督导检查。各单位纪检检查部门要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挺纪在前,运用好四种形态。对能够正确认识错误,主动将小金库或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组织的人员,可视其情节免于或从轻处理;对不愿主动纠正错误、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人员,要依法严查严惩。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111日至1130日)。各县区、各单位要针对问题台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作风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措施,织密织牢制度笼子。一要建立完善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行风建设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纳入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与整体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促检查、统一考评激励。二要建立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各单位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严格管权、管人、管事、管财、管物的各项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治理不正之风。修订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全周期、全过程监管;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排查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定期交流轮岗、处方点评和个别约谈等制度。三要细化完善责任体系。各县区、各单位要对照两个责任的落实,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实行行风建设一票否决,确保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121-1231日)。市卫计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级各类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发现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事供应商、经销商也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区、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挖掘典型范例和先进人物,大力宣传表彰,并持之以恒地抓好专项行动整治成效的巩固落实,推动行业风气的持续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行风建设(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卫计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审定方案,亲自动员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能处(科)室负责人要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监督作用,会同行风部门(行风主管部门)抓好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夯实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两个责任,确保教育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督导问效。各县区、各单位要紧盯问题和短板,对照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形成整改合力,钉钉子的精神,持续跟踪问效,逐一对帐销号,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对各县区、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省、市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和整治成效与医院等级评审、创先评优、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相挂钩,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到位,重点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卫计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教育整治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和经验做法,持续释放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