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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 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8-09-20 16: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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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局属局管相关单位:

7月15-18日,省卫计委对我市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开展了专题督导,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地方病防治各项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专项工作台账。请各县区按照前期摸底调查的情况,对Ⅱ度、Ⅲ度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等患者签订书面告知书,明确定点医院、宣传救治政策、核心防治知识等,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以大骨节病为主的地方病救治专项工作台账的建立,同时报送至市卫计局。工作台账县区卫计局、疾控中心、定点医院一式三份,并反馈至相关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柞水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进度,全力推动救治工作。

二、做好家庭签约服务。省卫计委已经明确将Ⅱ度、Ⅲ度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患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请各县区严格按照市卫计局商政卫计发〔2018〕123号文件要求,对上述患者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首次签约服务在8月10前完成,8月底省卫计委将组织人员再次开展督导。

三、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市、县区地方病救治定点医院要按照商政卫计函〔2018〕290号文件要求成立管理办公室、地方病救治专家组等,组织医务人员对商政卫计发〔2018〕132号下发的临床救治路径开展系统、全面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市中医医院要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对地方病患者开展中医治疗,确保我市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市级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每月3日前报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专项救治月报表》,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报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患者管理季报表》。

联系人及电话:

市卫计局     郑 丽  2982881  58510475@qq.com

市疾控中心  田春燕  2986162  907763369@qq.com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