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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8-09-20 16: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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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局属局管相关单位:

根据市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发明电〔2018〕2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形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工作预案,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做好各项灾后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部署。

二、做好医疗救援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救援、防护和消杀物资的储备,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积极组织开展灾区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在群众临时安置点、交通站点、抢险工地等人群聚集地设立临时医疗点,组织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确保伤病员和抢险工作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三、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根据降雨较多地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时开展传染病风险监测预警、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监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四、做好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加强灾区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对饮用水单位供水活动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监管;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的饮用水卫生工作,防止介水传染病发生。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自身防灾减灾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处于地势低洼地带和山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做好自身防灾减灾工作,做好人员、药品、医疗器械、计算机和车辆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特别要注意防范突发暴雨导致的内涝和地质灾害,及时转移可能因灾受损的药品和器械,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要积极组织进行自救,尽快恢复医疗服务功能。

六、强化卫生应急知识宣传。与宣传部门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应急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七、强化值守,规范报告。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根据《国家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有效防范自然灾害事件发生。

附:商洛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8日

 

 

商洛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寒    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郝玉锋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贺宏炜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员:郝    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代小丽  市卫生计生局应急办主任

   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主任科员

赵妮娜  市卫生计生局法制科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组织协调、医疗救援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