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工作

关于印发《2018年商洛市创国卫传染病管理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8-07-25 09:09:30

98093

商州区卫计局,局属局管各单位:

现将2018年商洛市创国卫传染病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商州区卫计局负责对城建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7月底前创建成医疗机构和学校传染病管理示范点各20个。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4日       

              

2018年商洛市创国卫传染病管理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

为推进中心城区创国卫工作深入开展,按期完成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如期实现创建目标,顺利通过省级考核、申报和国家验收,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商洛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和《2018年商洛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围绕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和创新美丽幸福商洛的目标,如期完成传染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创建成传染病管理示范点,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二、创建标准

(一)公共卫生

认真做好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同时完成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控、精神卫生等工作,达到以下标准,为公共卫生机构传染病管理示范点单位。

1.疾控机构建设

(1)机构设置: 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符合要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业务机构占内设机构总数比例≥70%。

(2)人员编制:市级机构按常住人口按0.35人/万、县(区)级机构按常住人口1.75人/万比例核定编制数。专业人员编制比例≥8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具有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数量的比例,市级达30%-40%,县区级达40%-50%。

(3)经费保障,纳入预算:本级政府工作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开展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4)基础设施:人均房屋面积和实验室面积均达标。

(5)设备装备达标率:设备装备达标。

2.管理规范 

1)无实验室污染和工作职员感染的重大责任事故。

2)无院内感染引发的重大疫情或导致死亡的事故。

3.完成规划

1) 有以政府名义下发的传染病防控规划。

2) 规划内容涵盖了艾滋病、结核病等本地重点疾病防治工作。

3) 将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4) 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有针对性预案。

5) 开展重点疫情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

6) 做好监测、培训、健康教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示范标准

(1)组织管理:建立创国卫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体系,有专门科室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有专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建立了较完善的工作机制,运行顺畅。基本要求:设有独立的办公室,办公面积满足工作需要;配备办公设施;专业技术人员。

(2)日常管理:领导重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创卫传染病防治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会议记录或影像资料等。

(3)业务工作: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规划要求。辖区出现传染病疫情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防控,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

5.创建单位:市、区疾控中心。

(二)公立医院、民营医院 

1.组织机构:设有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工作人员。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其它设置预检分诊点。基本要求:(1)设有独立的办公室,办公面积满足工作需要。(2)配备办公设施。(3)专业技术人员,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应配备6-8人,其他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4-6人。其中,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中明确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2名。

2.组织管理:领导重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创卫传染病防治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会议记录或影像资料等;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体系,有专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落实工作经费;建立了较完善的工作机制,运行顺畅。

3.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4.门诊日志齐全。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调查,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承担医疗活动中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6.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设置合理,布局、流程规范。

7.创建单位:商洛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商州区人民医院、区妇保院。民营医院:商州区丽人医院、仁爱医院、骨伤医院、市眼科医院、博爱医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建设: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2.机构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平方米;乡镇卫生院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合格全科医生: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全科医生。

4.机构内部布局:保护服务对象隐私;设置无障碍通道;分区合理;标识标牌规范清楚。

5.服务环境:服务环境和设施,卫生间设施;挂号、收费、药房、检验等设立开放式服务窗口;设立服务等候区并配备适当座椅;全面禁烟。

6.服务功能:机构签约服务人口数达到40%以上。

7.示范标准:参照医疗服务示范标准。

8.创建单位:商州区城关、陈塬、刘湾和大赵峪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商州区杨峪河中心卫生院、区沙河子中心卫生院。市政府卫生所;四办两镇所辖村卫生室;建成区内单位、厂矿卫生所、个体诊所、口腔诊所等。

(四)学校及幼儿园

1.卫生室及卫生技术人员配置: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学校设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并按不低于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开展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2.落实规范:认真落实《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2012),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3.组织和制度建设: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学校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传染病预防控制;学校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4.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要求有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制度;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

5.预防:做好健康教育、晨检、因病缺课的登记、追踪、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保障学生的饮食、饮水安全,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储备一定数量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物资。

6.控制: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在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7.创建单位:建成区内的学校和幼儿园。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动员阶段(6月)。制定下发2018年创建传染病管理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动员和启动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7月)。各相关单位围绕国家卫生城市11个基本条件,40个方面创建项目和184个创建子项的内容要求,对照本实施方案的标准,按照“已达标再巩固提升,基本达标再完善提高,未达标全力达标”的原则,强化措施,规范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客观、完整的反映各单位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三阶段:上报迎验阶段(8月)。迎接省级技术评估,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巩固创卫成果,做好迎接全国爱卫办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示范点创建的重要性,认真破解创建难题,扎实做好机构人员、档案资料、功能科室等标准化设置,达到国卫标准和要求。

(二)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各创建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任务,任务到科,责任到人,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查漏补缺,确保按期完成示范点的创建任务。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商洛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由市疾控中心和商州区卫计局负责对各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示范点验收,对工作不力,影响进度和迎检的单位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