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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贫困人口患者先住院后付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8-06-01 11: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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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计局、局属局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先住院后付费政策落实,促进健康扶贫工作开展。根据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卫规划发〔2017〕72号)精神,现就我市规范贫困人口患者先住院后付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入院手续办理。凡需住院的贫困人口患者,医疗机构严格合疗证、身份证等参合信息审核,依据新农合信息网络系统中贫困人口信息标识或县区规定的其他贫困人口身份确认办法资料,办理入院手续,不得收取押金。

二、全面做好医疗服务。贫困人口患者入院后,医护人员要认真宣传新农合及健康扶贫政策。对大型设备检查和高值耗材使用要履行告知责任,并签订知情同意书。每天及时向患者发放费用一日清单。严格实施控费措施,镇卫生院全部为合规费用,二、三级医院非合规费用分别控制在5%和8%以内。

三、完善即时结算程序。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一单式”结算。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然后与相关管理经办部门结算。政府补助等实行“一站式”报销的,医疗机构也同时予以结算。患者自己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或其家属及时足额结清。凡患者未办理出院手续,在一周内无法联系,导致住院费用无法结算的,视为恶意逃费行为。

四、加强恶意逃费管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加强恶意逃费管理。对于出院时不及时结算、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定点医疗机构终止为欠费者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服务(急危重伤病除外)。

(二)定点医疗机构将欠费名单报告县区卫计局和新农合经办中心,经办中心将逃费患者信息在合疗系统进行标注,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暂停医疗费用报销,待结清拖欠住院费用后恢复其全家报销业务。

(三)县区卫计局将欠费人员名单反馈到镇村,由镇村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干部上门宣传政策,加强法纪道德教育,督促其到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四)对于恶意欠费者,进行媒体曝光,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五)医疗机构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