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政医管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8-05-10 10:59:51

185892

各县区卫计局,局属局管各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党建引领、“管业务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认真落实“九不准”、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努力开创风清气正、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行风建设新局面。

一、健全完善行风建设组织体系

依据《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县区卫计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组织机构,三级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纠风工作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有专人负责纠风工作,并将纠风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县区卫计局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成员单位建立局际会议制度,建立重大案件、重大倾向性问题的联防联控机制,构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

二、构建科学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卫计系统征信体系,制定落实卫计系统征信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行业禁入制度。围绕医药购销、高值耗材采购使用、设备购置、基本建设、新农合等重点领域,细化制度措施,固化工作规范,正规运行程序,切实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管控。各医疗卫生机构扎实开展医药购销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规定,配合实行“两票制”,强化临床用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药事委员会制度、处方点评制度、临床用药监控系统、自费药品管理制度,不断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建立和完善医师执业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制度,把日常监管、科室日常考核结果与医德考评工作相结合,并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相挂钩。

三、强化全员医德医风宣传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要重视医德医风教育,结合业务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以学习贯彻“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从业人员理想宗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向职业精神墙宣誓等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和法律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养。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利用报刊、电台、网络等宣传媒介开展典型事迹评选和宣传报道,弘扬正能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四、建立全覆盖的行风建设信息监控平台

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求,对权力风险实行分级监控和过程监控,建立网上动态实时监控平台,并将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等级评(复)审的必备条件和大型医院巡查的必查内容。积极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安装运行“廉洁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和防统方软件工作,规范运行,确保实效。实行药品耗材分类采购、限价挂网、医院带量议价、网上阳光采购、价格动态调整,强化全程监管。

五、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推行医联体内和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建立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不合理处方院内通报和点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防止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和乱收费等行为,逐步将各级医院药占比、百元医疗耗材、大型医疗仪器检测阳性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六、大力开展行风建设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

围绕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和打击骗取医保专项治理工作。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坚决堵绝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收受“红包”问题。有效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结合贯彻落实“九不准”要求,制订细化制度措施,将违反“九不准”行为作为卫计从业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严厉查办行业不正之风及商业贿赂案件

加大“九不准”执行力度,严肃查处在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处理信访事件和群众投诉,案件的查办率和回复率达到100%;涉嫌违法犯罪,依法移交司法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纠正行风工作部署检查不到位以致问题突出,行风问题压案不报、瞒案不查,查究行风问题流于形式、执纪不严的,按照“一案三查”要求,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认真执行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卫生计生机构要按季度向主管卫计局逐级上报发生和查处的违反“九不准”及商业贿赂案件的有关数据和重大典型案例,加大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曝光,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八、扎实开展行风建设督查考核

加强行风建设日常化、常态化监督检查,把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结合经常性的行风管理工作和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医疗机构扎实开展医德医风考评和年度行风工作任务考核,将行风建设检查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科室评优和个人晋升相挂钩紧密挂钩。总结推广行风建设工作经验,宣传奖励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和纠正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苗头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