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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洛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8-06-05 16: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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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计局,局属局管各单位:

现将《商洛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48


                                           商洛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医师的职业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陕西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临床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动态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活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区)卫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市卫计局认定以下六个单位为的市直单位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商洛市中心医院、商洛市中医医院、商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商洛疗养院、商洛市疾控中心。

3.以上考核机构,承担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市卫计局并指定市中心医院承担市中心血站、商洛眼科医院、市政府医务室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县区卫计局也要尽快确定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考核机构名单。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方式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包括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口腔类医师和退休返聘的各类别医师)。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岗位职责对医师进行德、能、勤、绩全面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个方面。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考核方式为:个人总结、述职和单位考评。由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结合被考核医师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提出评定意见,报相应的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决定测试方式。考核机构按照医师的级别、类别,结合专业分别实施。

在考核周期内通过国家专业资格类考试或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人员可免于业务测试。

四、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判定

(一)考核内容

1.业务水平:主要考核其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常规和规范的应知度,以及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应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2.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其履行职责和遵守制度,工作态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的情况;服从卫计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做到优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无旷工和超规定休假的情况。

3.职业道德:主要考核其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患者的权利与隐私情况;有无以职谋私和不良行为记录(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应纳入职业道德考核内容)。

(二)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是对执业(助理)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综合考核的总体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1.合格: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三项考核均达到合格要求的为定期考核合格。

2.不合格: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三项考核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定期考核不合格。

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3)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对医疗废弃物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8)故意泄漏患者、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信息、资料的;

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2)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和简宜程序,具体如下:

1.执行简宜程序的情况: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注册医师;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注册医师;

3)考核周期内参与卫生支农、援藏、援外一年以上或抢险救灾有突出贡献的注册医师。

2.其它医师定期考核执行一般程序。

(二)一般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并于考核年度331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当年430日前报送至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于当年530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4.考核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于当年630日前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

5.考核机构在当年731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批准其考核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三)简宜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申请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宜程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署意见并于当年320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汇总后于410日前提交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宜程序)》上签署意见,并于当年430日前公布适用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简宜程序考核结果的备案和通报同一般程序。

(四)提前考核

1.在考核周期内,离职、辞职、解除中止劳动合同、变更执业注册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由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报考核机构提前进行考核。

2.考核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批准其考核的卫计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3.医师未完成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变更注册。

(五)延期考核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

六、考核结果处理

对考核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卫计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

(二)在指定的机构接受专业培训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三)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对其不合格项目再次予以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本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

(四)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计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其执业证书并予以公示。

(五)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定期考核工作纳入业务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监督指导,认真部署,严格管理,抓好落实,提高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各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加大考核力度,依法组织和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核规定,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常见问题解答

         2.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3.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宜程序)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常见问题及解答

1.如何申请简宜程序考核?

医师本人需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宜程序)”,说明申请简程序考核的理由及个人述职。如不提出申请,则对其进行一般程序考核。

2.申请简宜程序被驳回后,是否可重新申请?

不可以,申请被驳回后只能实行一般程序考核。

3.考核机构的职能?

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的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4.一般程序和简宜程序考核的区别?

a简宜程序考核需医师本人向所在卫生机构提出申请,一般程序不要。

b一般程序要进行业务水平测评,简宜程序则不需要。

c简宜程序申请被驳回就必须走一般程序。

5.是否所有医师都需参加定期考核?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都需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6.医师定期考核分类?

医师的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7.医师工作单位变更,原考核结果尚有效吗?

仍然有效,其不再需要参加本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

8.刚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正在注册,还需要考核吗?

不需要,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才能参加医师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