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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8-04-08 16: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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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科教体局、农业局,商洛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动物疫控中心:

春季是流感、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等重点传染病的高发季节,随着气温升高,传染病发病风险不断增加,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H7N9联防联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疾控函〔2018〕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发明电〔2017〕87号)等文件要求,发挥我市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采取过硬措施,有效控制春季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控网络

各县区卫计、教育、农业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出发,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H7N9禽流感、流感、手足口病、狂犬病和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层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明确主要领导是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工作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防控工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措施联动。

二、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落实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牵头召集作用,主动汇报当地政府,加强与科教体、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重点传染病疫情信息,共同采取防控措施,形成防控合力。科教体局要积极做好春季开学后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商政卫计发〔2017〕287号)要求,明确疫情报告人和工作职责,夯实校医、班主任的防控责任,认真落实因病缺勤缺课追踪制度和晨午检、接种证查验等措施,有效控制流感、手足口病等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农业局要以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为切入点,做好禽类、羊和犬只的免疫、检疫和畜间的疫情监测工作,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三、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做好疫情处置

各县区卫计部门要结合春季传染病的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防治措施的落实。疾控机构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周边地市疫情及舆情动态,结合当地疫情实际开展针对性监测与评估,有针对性的指导疫情防控,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价工作。学校、托幼机构要主动与本级疾控部门沟通,了解本地春季传染病发病情况,一旦发现有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各类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养殖业从业人员、活禽运输售卖人员等重点人群及活禽经营市场外环境监测和报告。

四、加大宣传教育,普及健康防治知识

各县区要根据传染病发病特点,明确宣传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在重点时节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与频次,建立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定期发布健康防治知识,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努力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举办传染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告家长书等,正确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做好舆情信息监测,引导舆论导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避免群众恐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市卫计局、教育局和农业局将适时对重点县区、重点场所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防控、防治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商洛市教育局    商洛市农业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