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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 《2017年度市直卫生计生系统目标责任考核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8-03-01 09: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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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局管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市直卫生计生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市直卫生计生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2日

 

                                          2017年度市直卫生计生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根据《商洛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结合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适用于市卫计局直属、直管、代管、挂靠的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包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建工作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和县级领导干部考核(含县级非领导职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其中市保健局、市计划生育协会只进行县级领导干部考核。

1.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主要考核与市卫计局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的核心职能任务和承担的省、市重点工作任务。

2.党的建设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任务和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

3.领导班子考核: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执政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的实际成效与群众满意度。

4.县级领导干部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突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

5.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成反腐倡廉任务,加强作风建设、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考核方法程序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采取自查总结、年终考核、综合评定的基本方法程序进行,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自查总结。被考核单位形成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效述廉报告。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措施等情况。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党的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效述廉报告,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廉洁自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效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应于考核组年终现场考核两日前,送交参加考核测评大会的人员参阅,考核组对两个材料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二)年终考核。由市卫计局组建年终考核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1.民主测评。考核组在被考核单位召开考核测评大会,考核组作动员,听取考核对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按每年制定的《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由考核组组织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包括本年度6月30日以后退休的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民主评议。

参加考核测评大会的人员为:100人以下的单位为全体干部职工,100人以上的单位为中层以上干部、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不低于应到人数的80%。

2.考核谈话。考核组通过个别谈话,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发挥职能作用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改进作风和工作实绩情况;市卫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和联系工作单位和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由考核组统一征求。

谈话人数一般为20人左右,范围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科室负责人、一般干部职工代表。单位人数较少的,全部参加谈话。

3.查核资料。考核组通过现场抽查佐证资料,对职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工作资料应当翔实规范。对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考核组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可进行专项调查核实。

4.分析评价。考核组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经集体讨论评定,填写《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评分表》,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内容包括考核采取的方式和方法、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基本评价。

(三)综合评定。由局党政办公室收集、汇总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奖惩情况及任务完成数据,形成年度考核综合得分,进行“双印证”分析,提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的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结束后,向考核对象反馈得分情况。考核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向局党组申请复核,局党组应予以复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三、考核分值权重

(一)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值为百分制,常规工作考核占70%,局领导班子、中层科室负责人评价占30%。

(二)党的建设考核:分值为百分制,实行常规工作加特色亮点考核,常规工作考核占90%,特色亮点考核占10%。

(三)县级领导干部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40分、岗位目标任务占20分、民主评价占40分(其中:民主测评占20分、谈话评价占20分)。谈话评价对应的计分标准为:优秀100分、良好80分、一般60分、较差40分,加权计算总成绩。

四、考核等次评定

(一)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核等次评定依据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党建工作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要素,并参考市卫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科室对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二)党的建设考核等次评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核等次以单位党的建设目标任务考核为主要依据。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70-89分的为良好等次,60-69分的为一般等次,59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

(三)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

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考核等次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并参考市卫计局领导班子的评价意见。其中单位民主测评占70%、局领导班子和中层科室负责人评价占30%。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总体评价较好以上得票率达到90%以上的,领导班子评为好等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等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总体评价较好以上得票率超过70%低于90%的,领导班子评为较好等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一般、较差等次,民主测评较好以上得票率低于70%的领导班子不得评为较好以上等次;民主测评总体评价较差的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调查认定后,应评为较差等次。

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干部选拔任用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均不得评为好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不得评为较好以上等次,问题严重的,领导班子定为较差等次。

(四)县级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方可产生优秀等次人员,县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按照人员总数15%联评确定,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产生1名优秀等次人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单位县级领导干部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参加民主测评人数30人以上的,其总体评价的优秀得票率应达到90%以上;参加民主测评人数30人以下的(含30人),其总体评价的优秀得票率应达到80%以上。领导干部当年被授予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敢于担当、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在承担重要专项工作、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中做出特殊突出贡献,受到市以上党委、政府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的。经市委考核办认定后,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系统优秀名额。

3.领导干部其他等次的评定:评为称职等次的,其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一般应达到70%以上;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低于70%,不称职得票率不足30%的,一般评为基本称职等次;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称职票超过30%的,经组织调查认定后,一般评为不称职等次。

4.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班子成员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承担市考指标任务年度未完成而负主要责任的,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5.领导干部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限未满的;或按照《商洛市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被组织调整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

(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次评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核等次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和民主测评综合得分为主要依据。综合得分构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考核得分占80%,民主评价得分占20%。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70-89分的为良好等次,60-69分的为一般等次,59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

党风廉政建设评为优秀等次的,总体评价优秀的得票率应超过90%;评为良好等次的,良好以上得票率应超过90%;良好以上得票率低于70%的,评定为一般以下等次,其中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的为较差等次。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市卫计局每年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应当向局党组书面报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

3.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经局党组认定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对其诫勉谈话。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县级领导干部,经局党组考察认定,将建议市委给予组织调整。

4.党风廉政建设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建议市委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市卫计局决定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监察室、其他有关科室为成员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具体负责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结果汇总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考核过程中,考核对象应当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接受群众评议,不得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对考核对象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本年度考核评为较差等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考核工作人员应当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素质能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照章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对考核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由局纪检组牵头成立监督机构,全程参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建立公开举报制度,提高考核评价质量,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局党组接到举报后将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