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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8-09-20 16: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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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我市药品增补目录,制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实施农村改厕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城乡卫生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十七)指导市保健局做好全市干部保健工作。

(十八)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协调机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健康商洛建设,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1.推进健康商洛建设。贯彻落实《“健康陕西2030”行动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建设的决定》精神,制定出台我市《行动计划》和《实施意见》。启动健康商洛建设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健康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推进健康知识“六进”活动,加强公民健康素养和重大疾病、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制定健康影响因素评价办法,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

3.狠抓爱国卫生工作。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着力抓好公共卫生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年度创建任务。抓好三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及复审工作指导,力促完成创建、复审任务。继续深入开展健康细胞示范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系列活动。扎实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四害”密度达标。

4..持续推进健康扶贫。建立农村因病致贫群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衔接保障机制,开展11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农村贫困家庭负担。认真做好对县区健康扶贫工作考核评估工作。

(二)持续深化医改,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

5.深入推进分级诊疗。积极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全科医生+慢病管理分级诊疗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科、慢性病科建设,规范实施双向转诊,健全管理、运行和考核机制。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鼓励县区开展医共体、专科联盟等改革。

6.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巩固和提升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成果,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第三方评价。落实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完成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7.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实行“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行单病种付费+临床路径管理。落实中医药报销扶持政策。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应急救助在经办环节的衔接机制,实现“一站式”报销。完成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8.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巩固药品“三统一”成果,加强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全程监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在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中推行“两票制”,促进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逐步向“两票制”过渡。

9.改革综合监管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医疗服务、药品供给、医疗保障等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突出抓好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监督落实,做好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三)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0.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运行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服务高效的良好格局。创新公共卫生工作方式方法,推进服务提质增效。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

11.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服务能力评估。全面实施6种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在全市开展结核病防治新模式质量年活动,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全面消除疟疾。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强化疫苗采购供应和接种安全管理,探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商业保险补偿机制。推进以“三减三增”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快实施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建设,加强国家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12.全面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组织实施各类妇幼健康服务项目、计划生育“两项工程”、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试点等工作,继续抓好遗传病联合基因筛查公益活动和养育未来项目,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13.强化卫生应急工作。加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做好技术培训和演练。加快实施疾控机构应急检测楼、病媒生物实验室等项目建设,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加大物资储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处理机制,提高医学救援能力和管理水平。抓好镇安卫生应急“五进”活动。

14.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治工作,落实二级以上医院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工作职责,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改革完善服务管理,加快计划生育转型升级

15.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省市《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精神,制定出台《商洛市坚持并完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意见》,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加强人口出生动态监测及分析研判,严格控制计划外多孩生育,确保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3‰以内。落实镇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切实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基层队伍和网络。

16.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全市计生奖扶政策兑现落实率达到100%。推进幸福家庭创建。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全员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全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

(五)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17.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二、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加强各类质控中心建设,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建设市县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和优势专科建设,全面推进二、三级以上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做好医疗安全事件监测,完善血液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确保临床安全用血。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完善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

18.狠抓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心城区医院建设,力争年内市精神病院运营开诊,市中心医院新建规划选址落地,市妇幼保健迁建项目完成40%的建设任务。完成5个县级医院、10个镇办卫生院、50个村级卫生室建设任务。

19.促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启动“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基层中医药规范管理、中医馆建设。

20.加强基层卫生工作。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示范县创建工作。

21.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发展儿科、精神科、老年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机构,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卫生需求。加大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六)坚持多措并举,为卫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机关党建“三化”建设,着力加强规范化党组织建设,加强“三项机制”的贯彻运用。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3.加大行风治理力度。认真贯彻执行行风建设规定,继续开展医院巡查工作,深入开展创建优良行风系列活动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4.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积极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加大儿科、产科、精神病科等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落实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师、骨干医师培训管理。实施基层“西学中”培训项目,开展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

25.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建成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县级平台的互联互通,推进新农合等主要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应用。加强镇村两级HIS系统有效覆盖,提高使用率。完成市级计划免疫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推进“互联网+智慧医院”“互联网+远程诊疗”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全面实施居民健康卡项目。

26.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围绕卫生计生工作主线,着力加强主题宣传。加大医改政策、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启动“十三五”时期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提高突发事件舆情应对能力。

三、部门基本情况

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形式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合计

行政

事业

1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机关

行政

全额

37

37

 

36

2

市爱卫办

行政

全额

3

3

 

3

3

市计划生育执法监察支队

参公事业

全额

5

 

5

5

4

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参公事业

全额

5

 

5

5

5

市计划生育协会

参公事业

全额

6

 

6

5

6

市医疗事故鉴定办

参公事业

全额

3

 

3

3

7

市合疗办

事业

全额

4

 

4

4

8

市医改办

事业

全额

3

 

3

3

9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事业

全额

65

 

65

60

10

市卫生监督所

参公事业

全额

27

 

27

23

11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事业

全额

31

 

31

30

12

市血站

事业

定补

52

 

52

50

四、部门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底,我单位总资产 17502111.32 元。其中1、流动资产为 12538466.32 元;2、固定资产为4963645.00 元(其中设备4963645.00 元);3、无形资产0 元;4、长期投资0元;5其他资产0元。

五、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人员经费

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总编制数153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201人,实有227人。人员经费支出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2016年10月底在册人数测算填报。

1.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数60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事业编制5人。人员经费支出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2016年10月底在册人数测算填报。

卫计局机关政府采购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及宣传品印刷。

(二)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三)项目支出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同事按照部门预算编审要求,对零星支出项目进行了整合归并,规范了项目支出名称。年度追加项目支出按照财政预算下文件的要求安排使用。

(四)2017年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4268.8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4268.82万元。收入较上年年减少 210.11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4268.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39.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9.58万元;项目支出61.00万元,用于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年减少210.11 万元。

(五)名词解释,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妇幼保健:从事妇幼保健医院的支出。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公共预算拨款

4268.82

一、基本支出

2424.82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0

1.工资福利支出

2039.81

三、事业收入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9.58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3.日常公用经费

225.43

其他事业收入

 

二、项目支出

1844

四、上级补助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六、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4268.82

本年支出合计

4268.82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

预 算 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4268.71

2424.71

1844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268.71

2424.71

1844

2100101

行政运行

681.91

681.91

 

2100199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5.00

 

5.00

21004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632.91

582.91

50

2100402

卫生监督机构

277.04

272.04

5

2100403

妇幼保健机构

434.10

434.10

 

2100406

采供血机构

342.2

242.20

100

2100407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1.46

11.46

 

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23.00

 

23.00

2100499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161

 

161

2100716

计划生育机构

135.84

135.84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1564.36

64.36

1500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名 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 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8.26

0

10.50

10.50

0

7.76

 附件下载:2017年度卫计局预算说明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