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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7-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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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国家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局属局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严格开展自查自纠。行风建设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行业形象,各县区卫计局和各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卫生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必须把“九不准”内容充实到行风建设整治活动自查自纠内容中,进一步细化自查自纠内容、明确责任分工,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严格要求,细化管控制度措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把国家关于“九不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通知中严格规范合理用药和处方点评与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按照中省市要求,把相关措施和要求固化为制度和规范,真正形成刚性约束,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杜绝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等违反“九不准”行为。

三、强化督查,确保工作成效。各县区卫计局要切实发挥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九不准”自查自纠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发生重大行风案件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请各县区卫计局、局属局管医疗机构将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及行风建设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于2017225日前报市局医政医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