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7-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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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
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中开展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单位:
现将《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中开展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认真总结以往抗菌素管理、处方点评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推进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工作,6月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并形成规范运行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体系。各县区卫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深化行风建设教育治理活动、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等工作,强化检查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药品采购使用中违规违纪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和医务人员坚决严肃查处。6月30日前,市直各医疗机构、各县区卫计局将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卫计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