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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解释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3-16 10: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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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解释

 

一、政策调整

(一)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

(二)卫生高级资格通过申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今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统一的分级分类管理。

二、申报条件(下划线内容为今年调整部分)

符合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07号)中的申报条件,即可申请考试报名资格。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正高级资格,近5年内年度考核优秀不得少于1次。申报副高资格,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需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具有统招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具有在职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③具有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具有在职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4-6条,须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学历

⑤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三)科研能力条件

正高级资格要求: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或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为第一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②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③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或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②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③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评审时加试病案分析等临床实践考核内容。

副高级资格要求: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市辖区域内(如汉台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申报高级职称,科研能力条件按照《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07号)中“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类别执行,并参加市上组织的高级职称评审。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卫生计生委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五)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严格执行省和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各部门及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精神,必须对申报副主任医师完成支医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公示。

(六)贫困地区倾斜条件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 》(陕发〔201520号)精神要求,决定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给予倾斜。卫生职称评审在同等条件下,对贫困地区申报人员给予倾斜。

()非公立医疗卫生人才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与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同等对待,申报职称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相同条件下,给予倾斜。

三、有关问题解答

(一)任现职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任现职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后,受单位聘任,担任该专业技术职务的实际工作年限。任现职期间,如参加脱产学习或其他原因脱离现岗位,其脱产学习及离岗时间不能计算在任现职年限内;其毕业证注明半脱产、业余、函授、自考、远程教育等可不减任现职年限;对未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以脱产学习对待,若考生能提供原始入学通知,以入学通知的学习方式为准。

(二)如何计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指在取得第一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三)关于申报材料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

2016年度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学历、从事卫生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论文发表、科研课题结题或验收时间截止日期统一为20161231日。

(四)职称外语免试需要什么条件?

按照《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文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职称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不含各类中专以上的院校、科研部门和三级医院)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野外长期”是指任现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人员,也可选择外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3、高校、科研部门符合1236791011条的可予以免试。

14、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的免试外语。

(五)计算机免试需要什么条件?

按照《陕西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4.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5.1971年12月31前出生者。(从2008年起,年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陕西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陕西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按照《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人社发〔201646号)执行。

一、基本情况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全省县域内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县域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县域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为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当年退休人员,不列入参加评审范围。调入我省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满2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

(二)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分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获得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在全省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聘任有效。取得该职称者,符合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仍可申报全省卫生副高级职称。

(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必须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二、申报条件

(一)年度考核:晋升高级职称人员须在近5年的个人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至少1次,其他年度为合格或称职。

(二)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具有本专业学历,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三)工作时间:申报人员平均每年在基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

(四)申报人员不要求提供科研论文或课题,可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病历、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替代论文作为评审业绩的重要内容。

(五)申报人员不要求职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陕西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执行。

(六)申报人员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同时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累计60天以上,由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进修证明。

(七)业务能力条件:

1.全科医学类:任现职期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至少对500例次病人提供防治与保健服务;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至少对200例次病人提供服务。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2.内科系统:任现职期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少于300例;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150例。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3.外科系统:任现职期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危急重症或作为术者完成手术平均每年至少50()次;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手术20台(例)次。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4.妇产科:任现职期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危急重症或作为术者完成手术平均每年至少50()次,其中完成中型手术或较复杂疑难病症处理每年不少于5台(例);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诊治妇科门急诊患者不少于50例。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5.儿科:任现职期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周主持医疗查房至少2次,每年诊治病儿不少于200例,其中比较疑难的病例不少于20% ;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周查房至少1次,每年诊治病儿不少于100例。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6.中医:任现职期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少于500例,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复杂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每年不少于30例;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200例。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7.预防医学: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8.妇幼保健: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9.药学: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10.护理: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承担护理工作不少于35,主持护理查房和护理疑难病案讨论或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平均每年不少于3次。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11.卫生技术类: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已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近5年累计病假或事假超过6个月者,延迟1年申报。

3.任现职期间没有被聘任现职的,待聘时间不作为聘任时间计算。

4.医疗差错者,延迟1年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3年申报。

6.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不良行为者,延迟3年申报。

三、评审程序

    (一)能力考核:参评人员在指定考试室参加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能力考核通过者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

(二)业务答辩:参评人员就任现职以来从事的工作进行述职,并进行命题答辩和自由答辩。

(三)病案考核: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提交的病案、工作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价,进一步了解实践技能情况。

最后评分并合议,按照政策规定的评审通过率确定最终结果,由全体评委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