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政科
发布日期:2016-11-21 17: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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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文件精神,自2014年4月1日起,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和监管;各县区卫计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初审和日常监管,要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审查标准统一、格式统一的基本原则,不得越权和降低标准审查,确保在准入环节上杜绝违法医疗广告。市卫计局医政科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需组织专家现场察看、专题论证的,审核时间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申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一式五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核发机构公章);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应先提交镜头脚本、广播文稿和音像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