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关党建

中共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做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1 14:33:51

33314

局机关各党支部,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党组织:

根据市委宣传部、商洛市文明办、商洛市总工会、共青团商洛市委、商洛市妇女联合会等《关于开展第五届商洛市道德模范评选工作通知》(商文明办〔2016〕24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引领作用,结合市直卫计系统的行业实际,市卫计局直属机关党委决定在市直卫计系统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思想内涵,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推进市直卫计系统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创建和“两学一做”学教活动深入开展,为全市卫计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

二、评选类别和数量

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推荐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附后)

三、推荐要求和范围

近两年“陕西好人榜”、“中国好人榜”的上榜好人原则上均可作为本届道德模范候选人。往届道德模范不再推荐。

四、评选标准

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文明委〔2008〕2号)中规定的评选标准,结合“陕西好人榜”推荐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一)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各类道德模范的资格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在业内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群众广泛颂扬。

五、推荐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

1.审核公示。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在规定的推荐要求内,严格审核把关。在确定本部门的候选人后,组织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推荐上报。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于7月8日前将报告和推荐人选材料报局党委,过期不报视为放弃,同时将个人推荐表、事迹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邮箱slldrk@163.com。

每名推荐人选材料包括:

a.《第五届商洛市道德模范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两寸免冠彩照;

b.1000字事迹材料(事迹材料撰写请参照“陕西好人”推荐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c.500字简要事迹材料;

d.100字事迹概要;

(二)评审表彰

局党委在总支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表彰名单,并向市文明委推荐2名道德模范参加全市评比。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严把审核关,要把推选道德模范活动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与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相结合,积极开展“做合格党员,争当五个先锋”活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2.发动群众、面向基层。推选工作要始终坚持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眼光向下、面向一线,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示范性好,立得住,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运用多种媒体,集中宣传展示道德模范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以道德模范感人事迹为鲜活教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联系电话:2319441    2320190

附件:1.道德模范名额分配表

2.道德模范推荐表(样表)

中共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

 

附件1:

 

市卫计局直属机关党委道德模范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道德模范名额

备注

局机关支部

1


中心医院总支

3


市中医医院总支

2


市妇保院总支

2


市疾控中心总支

1


市卫监所总支

1


商洛疗养院总支

1


市中心血站

1


市宣计所支部

1


注: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

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附件2:

 

市卫计局直属机关党委道德模范推荐表

 

推荐单位: 推荐类别:

姓名


单位及 

职 务


性别


照片

出生

年月


政 治

面 貌


联系

方式


文化

程度


曾获

主要

奖励


主要

事迹

(约1000字,可另附页)


基层党

组织

审察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卫计局直属机关党委审批意见(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推荐类别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