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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第二季度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流动办

发布日期:2016-11-17 17: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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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现将2016年第二季度(2016322日至2016621日)全市应用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一)用户应用情况

全市7县区用户应用率100%,98个镇级用户应用率100%

(二)重点服务管理对象协查反馈信息情况

1.户籍地反馈信息情况

现孕对象信息:全市应反馈27条,已反馈27条,平均反馈率100%

全市现孕对象信息反馈及时率为80%,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洛南、商南、镇安、柞水均为100%,丹凤85%;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山阳66%,商州33%

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信息:全市应反馈535条,已反馈信息518条,平均反馈率9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丹凤、商南、镇安、柞水均为100%,洛南为98%;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商州88%

全市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信息反馈及时率为90%,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镇安、柞水均为100%,洛南、商南均为98%,丹凤94%;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山阳85%、商州73%

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象信息:全市应反馈262条,已反馈信息252条,平均反馈率96%,商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丹凤、商南、镇安、柞水均为100%,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洛南、山阳均为95%,商州90%

全市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象信息及时率为89%,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洛南、商南,镇安、柞水均为100%,丹凤93%;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山阳84%、商州77%

2.现居住地反馈信息情况

现孕对象信息:7县区均没有提交信息。

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信息:全市共提交1条,其中镇安1条,其余6县区均没有提交信息。

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象信息:全市共提交2条,镇安1条,柞水1条,其余5县区均没有提交信息。

(三)协查个案信息情况

1.户籍地协查个案信息情况

全市接收户籍地协查个案信息应反馈64条,已反馈64条,反馈率100%。其中已反馈信息:镇安27条,商州8条,洛南8条,丹凤8条,山阳6条,柞水4条,商南3条。

2.现居地协查个案信息情况

全市接收现居地协查个案信息应反馈951条,已反馈933条,反馈率98%。其中已反馈信息:丹凤214条,商州206,山阳186条,洛南102条,镇安92条,商南84条,柞水49条。未反馈18条(商州13条,山阳4条,洛南1条)。

(四)网络化协作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通报情况

全市7县区均未通报现居住地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

全市户籍地应接收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34条,已接收32条,接收率94.12%。有效期内接收32条,前半期内接收29条,接收及时率为90.63%。其中商南有效期内接收5条,前半期接收5条,接收率100%;镇安有效期内接收5条,前半期接收5条,接收率100%;山阳有效期内接收3条,前半期接收3条,接收率100%;洛南有效期内接收2条,前半期接收2条,接收率100%;柞水有效期内接收2条,前半期接收2条,接收率100%;丹凤有效期内接收8条,前半期接收7条,接收率87.5%;商州有效期内接收7条,前半期接收5条,接收率71.43%

二、总体评价

通过对第二季度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数据分析情况来看,本地接收户籍地协查个案信息反馈率、现孕对象反馈率、一孩生育接收率均为100%,一孩生育接收及时率较上季度上升50.63%,本地接收户籍地协查个案应反馈信息数较上季度增加25条;但本地接收现居住地协查个案应反馈信息数较上季度减少399条,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应反馈信息较上季度减少584条,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象较上季度减少156条。大部分县区能及时落实市上的安排部署,较好的完成了调研和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但是部分县区还存在对市上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工作效果较差,对流动人口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措施缺失,信息平台应用不及时,部分镇、村无人管事的问题不能有效解决,信息平台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反馈。

商州区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连续两季度多项工作指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处于全市后位,影响到全市整体工作水平,决定给予商州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市通报批评。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要充分认识信息平台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作用,高度重视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应用工作,落实专人,做到日登陆,旬督查,月通报。严格按照《商洛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镇村流动人口报表资料规范填写,上报应用工作。

2.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机构和示范社区活动创建活动。为了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请按照市卫计局、市综治办、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商政卫计发〔2015170 号)标准要求,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机构和示范社区活动,720日前,请将示范社区和示范机构上报市卫计局流动办。

3.继续开展网格化社区创建工作。网格化社区创建工作纳入今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内容,请各县区按照文件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落实。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