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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四部门出台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来源:省卫计委流动处

发布日期:2016-11-17 14: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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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更有效地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我委联合省综治办、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四部门共同出台实施意见,将均等化服务范围由六项拓展为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预算;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流动人口关系密切重点卫生计生服务项目提出量化考核指标;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要求各地抓好1-2个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示范区县和示范社区。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重要意义。意见强调,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均等化,对于稳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总体目标。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明确主要任务。意见提出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服务对象,坚持与常住人口同项目、同标准、同落实;全面落实均等化服务,突出重点服务项目;健全服务网络,增强基层服务管理能力;强化信息采集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等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四)明确工作要求。意见要求各级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流动人口网格管理员队伍。加强示范引导,西安市、咸阳市要先行先试,提供经验和借鉴。加强督导考评,建立考评机制,落实考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