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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4号《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的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9-27 11: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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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麦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收入待遇,提高村医在卫生院各项目中所占的比例”的建议。乡村医生是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基础,是兜牢基层医疗服务网底的有力支撑,承担着任务繁重的基本医疗服务。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村医收入,保障村医待遇的落实,我委高度重视,不断向上级反馈、沟通、及时跟进,并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确保村医补助资金落实及时、足额到位。一是明确乡村医生承担项目任务比例。乡村医生财政补助经费实行年初预拨、年底结算制,根据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按照乡村医生承担项目比例,经绩效考核后兑付补助经费。按《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商卫发〔2022〕54号)要求,进一步明确了2022年基本公卫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并严格落实中省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及以上的工作量交由村医承担,为稳定乡村医生收入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加大乡村医生补偿力度。乡村医生的补助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按每诊次5元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商洛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创新了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多渠道补偿机制,动态调整各渠道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近年来,国家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每年新增的5元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医队伍建设。2022年,全市共拨付村级项目补助资金13360.28万元,约占项目总资金量的40.16%;拨付基本药物补助资金4050.05万元,人均补助1.38万元。下一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我委将积极加快推进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和“两个允许”政策落地,通过政策引领,激发基层医务人员工作活力,并积极探索实施“县聘镇用、镇管村用”和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健全完善村医进退留机制,有效提升乡村医生薪资待遇水平,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

二、关于“每年的乡医培训应扎实到位,使村医真正学到知识,给自己好好充充电”的建议。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培训是兜牢基层医疗服务网底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一是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按照《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商洛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政办发〔2016〕63号)要求,规范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定期培训制度。各县区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每年对乡村医生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安排1次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二是认真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自2019年起,采取线上基础培训和线下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家庭医生团队实用技能和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着力提升基层卫生人才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及实际操作水平。2021年,对全市遴选的270名骨干乡村医生进行为期30天的线下业务培训,拨付培训资金97.2万元;2022年,对遴选的186名乡村医生进行为期30天的线下培训,拨付资金66.96万元,有效提升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三、关于“在养老保障方面,应比一般农民要高。”的建议。为有效解决村医养老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洛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性文件,稳妥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一是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于到龄的当年12月底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办理乡村医生资格注销及退养手续。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和年限,经县区卫健局批准后注册,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5年。二是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按照《商洛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乡村医生到龄后退出程序,年龄达到60周岁的乡村医生按照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发放养老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男性未满六十周岁、女性未满五十周岁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效解决村医后顾之忧。三是不断提高工龄工资补助标准。2022年,联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省卫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工龄补助标准的通知》(商卫发〔2022〕71号),将乡村医生的工龄补助标准调整为每年8.02元,督促各县区切实做好到龄退出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兑付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关注基层医务工作者心声,聚焦村医待遇、养老、就业环境等多方因素,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健工作方针,不断改善村医收入水平与养老机制,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最后感谢您对卫健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望今后多提宝贵建议。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杨 琳    电  话:0914-298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