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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号《关于建立废弃口罩回收处理机制的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9-27 10: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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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函

田朝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废弃口罩回收处理机制的建议》(第2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卫生等相关部门出台废弃口罩回收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废弃口罩集中回收处理”的建议。口罩回收分为两个途径,一是涉疫口罩的处理,医疗机构、卫健、城管、环保等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商洛市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办法》处置,2022年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包括口罩在内的医疗废物545.14万吨,均得到安全处置,未发生因涉疫医疗废物造成的疫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二是居民日常使用的废弃口罩,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明确规定,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为此,201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商洛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商洛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批复实施《商洛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2-2035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市、区、街道、社区、网格五级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机制。

二、关于“设立废弃口罩回收站。在街道、社区、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等区域设立废弃口罩回收废碎专用设备,并定时统一回收、进行专业化消杀处理。鼓励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废弃口罩智能化回收消杀处理设备研发”的建议。自我市启动实施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做到“一种垃圾,一种垃圾桶,一类车辆收运,一类设施处理”,确保生活垃圾“分得清、收得齐、运得走、处理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由源头到末端的全流程闭环链条。城管部门配备分类垃圾桶21200个、设置分类投放亭128个、提升改造垃圾分类投放站72个, 购置各类收运车辆110辆。并在6个小区安装智能垃圾分类投放站,以积分兑换小礼品的方式,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自2023年1月8日起,我国正式将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按照我市垃圾分类标准,一次性口罩性口罩是用无纺布面料制作,没有使用金属,经过无菌处理,既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没有回收利用价值,按照“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以商州区为例,全面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对55个物业小区配备了380名垃圾分类督导员,实行桶边督导,落实一次口罩的分类投放。

三、关于“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定点设置废弃口罩回收垃圾桶,引导居民定点规范投放,废弃口罩不得将其与生活垃圾会和收集,不得随意丢废弃口罩,杜绝二级污染,降低病毒传染风险。”的建议。”疫情期间,我委结合不同阶段的疫情形势和不同人群、不同场景的防护特点,先后发布多版《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指导公众在不同场景下是否需要戴口罩、如何正确佩戴口罩等。同时,会同生态环境部积极开展工作,加强废弃口罩等防疫用品处理的环境监管工作,强化涉疫废弃口罩管理。城管部门积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践行垃圾分类,争当垃圾分类宣传员、引导员和督导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80余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八进”宣传活动300余场、专题培训30余次、文艺汇演50余场,利用商洛日报、商洛电视台及城区电子屏刊播公益广告2900余条,编印分类指南、指导手册、指导目录等资料31800余份,发放环保袋、扇子、围裙等宣传品6000余件,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使垃圾分类参与者由“少数”变为“多数”。

四、关于“由卫健、环卫相关部门牵头,再做好自身防护前提下,对废弃口罩投放点进行定时消杀,确保投放点安全”的建议。疫情期间,联合环境、城管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心城区医废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责任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医废垃圾收运处置操作流程、有关部门职能职责;配合商州区城管局将超出我市医废处置能力范围的医废垃圾转运至西安等外地市应急处置,有效化解了医废积存造成的二次污染风险。全市建成运行垃圾压缩站25个,日平均转运生活垃圾700余吨,垃圾压缩站均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每完成一次压缩转运后均进行一次消杀,并建立消杀台账,保障压缩站环境卫生。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樊  璇  电话:0914-2313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