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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98号《关于加强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9-27 1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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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函


陈发春、彭书旺、杨梦云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理政协提案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密切群众联系、了解民情民意、增强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和关键抓手。 为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我委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办催办、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各科室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强化协调,优化流程,规范办理,不断提升办理质量,通过办理政协提案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建议》收到后,我委按照科室职责,将任务分解到中医药管理科办理。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24号),市政府办印发了《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商政办发〔2022〕3号),就提高中医药产业发展活力,着力破解当前我市中医药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特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

(一)实施中药材质量提升工程。加快制定“商药”标准体系,推进连翘、桔梗、天麻等“商药”拳头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建设一批良种繁育基地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鼓励“一县一品”差异化发展,充分挖掘林下中药材种植养殖潜力,壮大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培育产业大户。鼓励已有的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社会第三方检测,加快推进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中药材信息平台和现代化中药材专业市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步伐。鼓励制药企业、医疗机构选购“定制药园”生产的可溯源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二)实施中医药服务体系优化工程。推动市中医医院积极实施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支持市中医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完成县级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县区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乡镇卫生院创建“旗舰基层医疗机构”、“旗舰中医馆”,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建设中医堂(中医阁)。支持医疗机构开辟中医确有专长中医师诊室,鼓励中医确有专长中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在村卫生室执业享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鼓励和支持有经验的社会力量兴办特色突出的品牌连锁名医堂,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时享受同等待遇。

(三)实施中医药产学研联合攻关工程。支持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与市中医医院联合开展中医药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快发展中医药科技中介、技术经纪、专利服务、咨询评估等服务。

(四)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强化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中医药机构人才培养责任,加强中医基础、临床等卓越师资培养,依托商洛市康养技能人才公共培训中心,建设商洛市中医专业师资标准化培训基地;依托市中医医院建设国家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强化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培训,加大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骨干、技能工匠培养力度。“十四五”期间,依托现有资源和资金渠道,积极培育国医大师、岐黄学者、省级名中医,培养6-10名中医药优秀人才(1-2名省级名中医、5-8名市级名中医)。

(五)实施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与有合作意愿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友好中医医院、传统医学中心、中医药产业园。优化中医药通关服务,大力发展跨境中医药服务,为来华接受中医药服务人员签证和中药材出口提供便利。

二、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

(一)加大中药研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对经典名方进行研究开发,申报中药新药;支持医疗机构对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申报注册(或备案),对经注册(或备案)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允许在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进行委托生产加工,并在医联体、医共体内调剂使用;按照省上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试点标准要求,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中药企业积极争取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试点。“十四五”期间,力争开发5-10个源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药专家名方的院内制剂。

(二)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鼓励创新研发,及时为企业研发创新新药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取得具有市场潜力的中药批准文号,为批准文号划转提供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已取得批准文号的优势中药品种。

三、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

(一)完善医保价格政策。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积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及时提出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建议,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二)健全医保管理措施。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根据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三)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覆盖非基本中医药医疗服务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鼓励探索对完成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医医院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收支结余主要用于改善职工待遇、加强专科建设和医院发展建设。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发展药膳食养食疗服务,在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四、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

(一)落实政府保障投入。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应承担符合区域医疗卫生规划的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投入主体责任。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应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市、县区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应支持中药产业领域重点项目。

(二)加强融资渠道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区、商洛高新区依法合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发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三)多方增加社会投入。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各县区、商洛高新区灵活运用土地、保险、融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提高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服务可及性。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参与家庭医师服务团队提供签约服务。

五、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一)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保障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激励中药新药研发创新。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工作,将有特色优势的纳入民间中医药保护名录。积极挖掘、培育道地药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力争 “十四五”期间新增1-2个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完善中医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二)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鼓励各县区建设中医药文化特色街区、洛南“韦善俊药王庙”、柞水“药王堂”等历代名医纪念馆、中药材标本馆,依托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现有中医药标本资源库,由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市中医医院、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配合,建设商洛市中医药博物馆,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中医药品牌宣传推介。“十四五”期间,建成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加强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老字号、中医药秘方、独特诊疗技术的传承保护,支持优秀传统中医药项目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在专项资金中给予倾斜。

(三)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建立卫健、科技及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技管理机制,将中医药科研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方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申报省、市中医药科研项目,增加科研工作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科室考核中的占比。鼓励医疗机构、中药企业积极参加有创新、有前景、有市场的中医药科研项目遴选工作,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

(四)完善中医药法治监督体系。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陕西省中医药条例》普法宣传,加强中医药监管队伍建设。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推进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将中药企业依法经营、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陕西)公示。

(五)加强中医药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卫健部门在推动健康商洛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考核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在政策机制、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0日

 

(联系人:王拴红  电 话:0914-233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