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商洛-乡村振兴专栏

商洛市健康商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积极组织开展健康达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16:05:20

7911


县(区)及高新区健康建设办公室健康商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健康商洛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知名人士的健康示范作用,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促进健康的强大合力,在全市倡导积极开展“健康达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开展健康达人”评选活动,是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开展健康促进活动的有效载体,推广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的重要实践。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深入挖掘、宣传身边“健康达人”事迹,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践行健康生活理念,营造健康商洛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实施。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自2022年起,可参考《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管理办法》,结合各区域、各行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活动方案,开展不同主题的评选活动,在各自辖区、行业系统范围内有序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评选。

三、相关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常态化开展评选活动,健全“健康达人”评选管理机制,按照《办法》要求,每3年评选1次,做好本地、本单位“健康达人”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要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健康商洛建设的重大意义,提高群众对健康商洛行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鼓励个人和家庭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形成全社会宣传健康、关注健康、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管理办法

 

 

           商洛市健康商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要求,充分发挥身边人的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民参与,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的评选、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第三条  按照坚持从群众中来的要求,参评人选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兼顾性别、年龄、行业等因素。其中,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  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无不良社会影响;

(四)具有良好的健康理念,掌握一定的健康知识,并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五)热心健康公益事业,愿意并能够带动更多人一起追求健康、获得健康

(六)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心胸豁达、责任心强,有号召力、影响力、传播力、说服力。

第五条  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在传播健康知识或带领周边人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在自我慢性病管理方面效果显著,并在带动周边人做好慢性病管理方面有一定影响力;

(四)积极参与改善当地突出的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

(五)在本行业、本地区或本单位,推动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或推进健康促进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第六条  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一般每3年评选1次。

第七条  健康中国行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健康中国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本专项行动和本地“健康达人”评选活动,每次评选一般不超过10人,并在“健康达人”称号前冠以专项行动或省级区域名称。

 

第三章  权利、职责与义务

第八条  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称号;

(二)应邀参加健康中国行动相关会议或活动;

(三)以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名义参加健康类社会公益活动。

第九条  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承担以下职责与义务:

(一)认真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二)积极传播健康理念,普及健康知识,带领周边人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三)不得以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的名义出席商业活动。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健康中国行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健康中国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分别负责本专项行动和本地“健康达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以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身份接受媒体采访,需报经评选机构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  因本人意愿或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评选机构研究同意,可以不再担任“健康达人”。

第十三条  对发挥作用突出的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可以采取通报表扬等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称号并进行公布: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发表不当或错误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当选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后,出现不文明、不健康生活方式或不健康嗜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以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名义参加商业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选机构安排的会议或活动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  健康中国行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健康中国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可以根据本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专项行动和本地评选“健康达人”的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