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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健康城市建设暨国卫复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健康办

发布日期:2023-01-11 16: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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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康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健康商洛建设,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全市健康城市建设暨国卫复审工作动员会精神落实到位。请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明工作纪律,积极主动履职,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健康城市建设暨国卫复审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地见效。市委、市政府决定,健康城市建设暨国卫复审工作有关责任追究事项,参照2018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商洛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暂行办法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责任追究的适用范畴、适用原则、追究方法、追究的情形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请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商办字〔2018〕3号)文件精神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商洛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健康商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