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卫生部令第26号)的精神,现对拟发布的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医疗广告发布内容予以公示。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2年3月21日止。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3月26日(五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直接向我委反映。
市卫健委医政科电话:0914-2313973
法规科电话:0914-2982882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附件: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医疗广告发布内容公示.doc